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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9-16 15:10作者:深圳正规供卵助孕公司

  這兩天,河北傳媒學院的一紙通報“女職工未報備懷孕被處罰”事件引發熱議。6月28日,該高校通過工作微信群,向教職員工傳達了該校院長辦公室印發的《關於學校計劃生育報備制度執行情況的通報》及對部分員工的處罰公告。通報裡提到,對未報備懷孕女職工進行“全校通報批評,扣發6個月績效工資”,“取消兩年內評優評先和評定職稱”。

  在引發廣泛關注后,6月29盐城代孕试管婴儿:“代孕前報備”不能止於依日晚,河北傳媒學院通過官方微博表示,校方相關部門在執行有關規定的過程中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,決定撤銷相關文件,將對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。

  女職工因未報備懷孕被罰是嚴重的違法行為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各單位錄用女職工時,應當與其簽訂合同或者服務協議,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、生育的內容。除此之外,依據勞動法相關規定,用人單位“限制懷孕”也超越了法律授權。因此,河北傳媒學院撤銷相關處罰,本身就是對其管理違法的自我糾偏。

  梳理相關報道可知,類似“代孕前報備”“限期懷孕”事件這些年時有報道,並不少見,而相對比較突出的是女性職工佔比比較大的單位,學校、醫院尤甚。這也客觀說明,女職工生育權利與用人單位利益構成了內在沖突,用人單位除了要承擔女職工生育的經濟成本之外,更關鍵的還有對勞動秩序的較大沖擊。

  特別是學校、醫院,一方面這些單位女職工較多,有多個職工同時生育的話,單位對崗位人員調配的壓力就會很大,另一方面教師、醫生、護士等實行的都是職業資格准入制度,不是臨時隨便找個人就能頂替。所以,與一般的用人單位相比,學校、醫院等有其特殊性,存在法律責任上的不均衡。

  維護女職工生育權利以及法律嚴肅性的重要意義無須諱言,對於用人單位針對女職工生育限制的行為,既要鼓勵女職工積極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,也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,為女性職工撐腰。但是,這並不是調和矛盾的治本之舉,如何協調與女性職工生育權利與用人單位的利益矛盾,需要法律但不能全部依賴法律。

  從目前的制度設計來說,對於女職工相關的勞動權益保障,遵循的還是“誰的孩子誰來抱”的思路,從字面上來看,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與義務是平等的,但具體到行業單位就千差萬別,事實上使得微觀層面上法律責任的不對稱,特別是一些特殊行業的局部失衡,更需要政策層面損有余而補不足,更精准調節與平衡。

  例如,針對學校、醫院等女職工較多的單位,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幫助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,如建立“備份”機制,即由教育、衛生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女職工生育狀況,調劑一批職業者成為臨時替崗的專業隊伍,將女職工生育權利保障由單位共濟上升為行業共濟。如此,才會更大程度紓解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生育帶來的人員調配的焦慮,也更有利於減輕女職工生育的壓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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